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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東縣地方稅務局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南通市如東地方稅務局設置6個內設機構,采用股級建制。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機要、會議、檔案、督查、信訪、保密、安全和政務公開工作;制定相關工作制度;組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負責對社會的稅收宣傳和新聞發布;負責內部網站的運營和維護;負責稅收理論和內部研究資料的收集和管理;負責同級後勤服務、實物資產管理、基礎設施等行政事務。

2.稅收管理和法規科

負責地方稅收、基金和收費的征管;按照稅收管理權限,執行稅收征收管理辦法,辦理稅收政策執行中的有關事宜;制定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稅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稅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稅務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復議。

3.規劃財務組

負責組織編制地方稅收中長期規劃,編制和下達年度稅收和基金(費)計劃;負責組織稅收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負責稅務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負責納稅和退稅;負責本地區財務、資金、服裝、資產的管理。

4.行政和科技發展科

負責組織實施綜合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具體操作辦法;研究制定稅收征管法規;組織協調綜合治稅工作;制定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納稅評估、日常稅務檢查、普通發票管理、稅控裝置推廣應用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協調征管監測分析,負責征管質量評估;制定並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方案;負責各類應用軟件的建立、開發、推廣、應用和維護;負責計算機硬件設備、網絡、系統軟件、工具軟件等技術基礎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負責信息安全管理和實施。

5、資料管理科(同時掛南通市如東地方稅務局第七稅務分局、稅務風險評估分局牌子)

負責稅務風險分類分級管理,牽頭制定涉稅數據管理和風險管理措施;負責數據質量管理;組織涉稅數據和信息的收集、維護(包括綜合治稅部門的信息交換)、處理、分析、推送、跟蹤、監督、反饋和評估;率先建立評價指標和模型;組織對已建數據模型的驗證;承擔涉稅信息應用的評估、跟蹤監督和反饋工作;組織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協調收集、管理、評估和調查等部門的數據分析和應用。

負責制定和維護稅務風險識別和分級規則,建立本級風險特征數據庫;組織開展納稅人稅收風險分析識別,逐戶匯總納稅人風險,確定納稅人稅收風險等級,開展稅收風險可疑信息典型調查;負責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重要涉稅事項的稅收風險應對和監控管理;為中小企業風險分析和應對準備指南和模板;通過分析評估將驗證、評估和檢查任務推送到管理和檢查部門,並對推任務進行監督和考核。

6.人事教育組

負責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負責出國人員的審批;負責本系統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幹部教育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評選表彰本系統和基層建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根據有關文件規定,設置監察室和機關黨委(總支),其職級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1,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各級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稅收政策的情況;受理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和投訴,以及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服紀律處分的投訴;查處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地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並監督實施;制定稅收監管規章制度,推動反腐倡廉工作發展;組織推進系統內政風、行風、作風建設。

2、黨委(總支)

負責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圍繞中心任務開展黨建工作;負責本系統黨組織和黨員的管理,指導黨員的發展;了解和掌握幹部職工的思想動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促進機關作風建設;領導機關、工會、* *青年團、婦女工作委員會和其他群眾組織根據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閘口負責縣(市、區)級機關組織的文明創建和評比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根據工作需要,南通市如東地稅局下設兩個直屬行政機構:稽查局,副科級建制;在股級設立稅收征收分局(納稅服務局)。

1,南通如東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負責制定稅務檢查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地方稅收征管對象(上級稽查局監督檢查的除外)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制定和下達的地方稅收政策、法規和制度的情況;制定年度檢查工作計劃,開展分類分級檢查工作;負責本轄區納稅人的自查和指導,協助市局稽查局落實對A類納稅人的處理決定;負責市稽查局指定的A類納稅人和B類納稅人的稽查工作;負責本轄區C類納稅人的檢查;負責分類檢查的匯總及相關報告和資料的上報。查處稅收違法行為;組織實施涉及地方稅收的各項專項檢查;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舉報的稅收案件;協調公安、檢察、司法等機關辦理稅務稽查相關工作。

內部庫房:1綜合單元(執行單元),1試驗單元,2檢驗單元。

2、南通市如東地方稅務局征收稅務分局(同時掛納稅服務局第壹稅務分局牌子)

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納稅人納稅服務的工作規範、操作流程、監督管理、考核評價;管理納稅服務平臺;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輔導、納稅服務、維權和稅收法律救濟(不含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組織實施納稅信用體系建設;受理納稅人對納稅服務的投訴,指導稅務爭議調解;負責註冊稅務師的管理。

負責征收本地區所有納稅人的稅款(基金和費用);承辦納稅人提交的限時辦結事項的受理和當場辦結事項的審批;受理和辦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涉稅審批、發票購售等涉稅事項;承擔稅收、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和催繳工作;承擔發票和稅票的實物管理;處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購售等方面的壹般違規行為。

內部股室:綜合業務單元1,宣傳咨詢單元1,納稅服務單元1。根據工作需要,南通市如東地方稅務局設置了7個派出機構,均為副科級建制。

1,南通市如東區地方稅務局第壹稅務分局

工作職能與南通如東地方稅務局(納稅服務局)相同。

2.南通市如東地方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

負責江蘇省掘港鎮、曹埠鎮、如東經濟開發區(含莒鎮)行政區域內的地方稅收、基金、收費管理(第六稅務局管轄的納稅人除外);承辦相關涉稅事務的管理;承擔稅收協調和稅收保護的相關任務。

內部庫房:1個綜合單元和4個管理單元。

3.南通市如東地方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負責馬塘鎮、岔河鎮、新店鎮、雙店鎮、莊媛鎮行政區域內的地方稅收、基金、收費管理(第六稅務局管轄的納稅人除外);承辦相關涉稅事務的管理;承擔稅收協調和稅收保護的相關任務。

內部股室:1綜合股,2管理股。

4.南通市如東地方稅務局第四稅務分局

負責大余鎮、洋口港開發區(含長沙鎮)、新東安科技園行政區域內的地方稅收、基金、收費管理(第六稅務局管轄的納稅人除外);承辦相關涉稅事務的管理;承擔稅收協調和稅收保護的相關任務。

內部股室:1綜合股,2管理股。

5.南通市如東地方稅務局第五稅務分局

負責栟茶鎮、河口鎮、豐利鎮、洋口鎮、沿海經濟開發區、旅遊開發區行政區域內的地方稅收、基金、收費管理(第六稅務局管轄的納稅人除外);承辦相關涉稅事務的管理;承擔稅收協調和稅收保護的相關任務。

內部股室:1綜合股,2管理股。

6、南通市如東地方稅務局第六稅務分局(重點稅源管理分局)

負責如東縣行政區劃內壹定規模以上重點企業和重點行業的地方稅收、基金和收費管理;承辦相關涉稅事務的管理;承擔稅收協調和稅收保護的相關任務。

內部股室:1綜合股,2管理股。

7.南通市如東地方稅務局第七稅務分局(稅務風險評估分局)與數據管理科合署辦公。

功能與數據管理部分的功能相同。

內部庫房:1綜合管理單元、1數據分析單元、1評價監測單元。南通市如東區地方稅務局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管理處設在股級。

負責全縣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征收管理;承辦契稅、耕地占用稅的涉稅事宜,以及二手房交易的稅收管理。

內部庫房:1綜合業務單元,1征收單元,1管理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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