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無年報,情節不嚴重的,不處罰款,但列入異常經營名單。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以提醒其註意事項。 履行宣傳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年度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司股東(發起人)的出資情況和資產狀況。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工商部門可以對企業年度報告的公示內容進行抽查。發現企業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工商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罰,並將有關情況通報公安、財政、海關、稅務等有關部門。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形成“壹處違規,處處受限”。對未在規定期限內公布年度報告的企業,工商部門將其列入異常經營名單。企業在三年內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可以申請恢復正常備案狀態;超過3年不履行的,工商部門將永久列入嚴重違法企業“黑名單”。
1、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壹規定。
2、其登記事項為:姓名、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構成、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員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均帶有同等法律效力。原件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3、無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雕刻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發布廣告,不得在銀行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