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設置醫療機構的條件
1、必須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2、必須符合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3、在城鎮設置診所的個人,必須同時具備取得《醫師執業證書》並從事相同專業工作五年;
4、同時具備省、市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設置醫療機構需提交的材料
1、單位或個人申請;
2、《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註冊書》;
3、設置醫療機構可行性研究報告;
4、設置醫療機構選址報告;
5、設置醫療機構選址汙水、汙物處理報告;
6、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及醫療機構建築設計平面圖;
7、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
8、單位申請的提供各科室人員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個人申請的提供《醫師執業證書》,相應診室提供《護士執業證書》,屬於退休人員申請的還需提供退休證明;
9、醫療機構規章制度;個人申請的還需提供相應技術操作規程;
10、醫療機構外觀圖片。
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辦理程序
1、單位或個人提出申請;
2、衛生行政部門做出是否受理告知;
3、提交相關材料;
4、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材料,現場驗收,領導核準、審批;
5、制證、發證、公示。
四、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設置申請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答復。
壹、醫師執業註冊需提交的材料
1、《醫師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二份;
2、《醫師註冊身體健康體檢表》壹份;
3、《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二份;
4、《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二份;
5、《醫師聘用證明》二份;
6、所在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二份;
7、近期二寸彩照壹張。
二、醫師執業註冊辦理程序
1、受理註冊申請材料;
2、審核申請材料,提交領導審核簽字;
3、上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制證、發證。
三、辦理時限
註冊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註冊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合格的予以註冊發證。
護士執業註冊由省衛生廳腎審驗辦理,壹年辦理壹次。
壹、護士執業註冊需提交的材料
1、《護士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二份;
2、《山西省護理、助產專業學生臨床實習證明》二份;
3、畢業證、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各二份;
4、《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二份;
5、免冠二寸彩照二張;
6、屬於外省就讀的畢業生,還需提供網絡下載的學歷證明或本人學籍檔案。
二、護士執業註冊辦理程序
1、集中辦理、受理申請材料;
2、網絡填報,整理裝訂;
3、上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制證、發證。
三、辦理時限
由省衛生廳下發證書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