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的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報關員註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報關員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持《報關員登記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報關員註冊證》、變更後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及其復印件,向註冊地海關書面申請變更註冊許可”。
應用條件
報關企業的企業名稱和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搬運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報關單位註冊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報關企業申請變更註冊登記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報關企業註冊許可材料回執》壹式兩份(附後);
(2)《報關企業變更登記許可申請書》(附後);
(三)報關單位登記表(附後);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報關單位註冊證書原件;
(5)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註: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復印件的,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提交海關。
處理過程
1.申請人向海關提交材料時,海關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不予受理或者受理的決定。
2.海關受理申請後,將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全面審查,決定是否批準報關企業變更註冊登記許可。
七。處理時間
按照當地的風俗時間
八、處理時限
當地海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更多企業註冊信息,請咨詢億蜂企業服務。
九、行政許可的數量要求
數量不限。
X.申請文件
1.報關企業註冊許可材料簽收表
2.報關企業註冊登記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3.報關單位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