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礦山企業名稱的許可
處理對象
企業法人
事項類別
行政許可
法律和政策基礎
1,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2.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
處理條件
1,企業名稱變更的必要性;2.采礦權不能非法轉讓。
申請人提交材料。
1.采礦權變更登記申請書;2、采礦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年檢證書復印件;3.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或工商局核準名稱變更通知書;4、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企業名稱變更的審查文件;5.因企業改制導致企業名稱變更的,還應提供公司章程;屬於國有礦山企業改制的,還應當提交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工作流程
(1)政務大廳受理1個工作日;(2)托管辦公室35個工作日。其中:承辦人辦理30個工作日,副局長審核3個工作日,局長審核2個工作日;(3)辦公室領導簽批2個工作日;(4)文件(制證和備案材料)2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免費
處理組織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
處理地址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政務大廳(太原市望京路3號)
聯系信息
0351—6168423
處理時間
周壹至周五(上午8:30-165438+淩晨0:30;下午2: 30-5: 30)
處理時間限制
在政務大廳受理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完成。
處理模式
省級處理
服務對象
企業
應用主題
礦物能源
表格下載
不
在線咨詢
/main/spinfo.jsp?id=466
在線投訴
不
在線申報
不
在線查詢
不
結果的公布
/main/spinfo.jsp?id=32
備註:1。取得采礦許可證;2.如果不批準,回復會說明資料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