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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企業法人變更登記流程

壹、法人變更登記企業法人變更登記企業法人轉讓(跨原登記機關轄區)企業隸屬關系變更登記1。企業法人變更登記,是指企業法人依法或者因分立、撤銷,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註冊資本、經營期限、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等登記事項。2.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1)企業變更登記簿。(二)其他相關文件和證件。企業法人遷移(跨原登記主管機關轄區)的,應當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遷移手續。由原登記機關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吊銷註冊號,發給遷移證,並將企業檔案移交新地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企業憑遷移證明和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向新地址所在地的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3.企業變更隸屬關系登記備案註意事項:企業法人(不含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因主管部門變更涉及原主要登記事項的,應根據情況持相關文件申請變更、開業、註銷登記。不涉及原主要登記事項變更的,企業法人應當持主管部門變更的有關文件,及時向原登記機關備案。代表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2.公司簽署的變更登記明細表-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程序第壹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受理審查員初審合格後,出具受理通知書或申請材料回執。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第二步: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通知書》,並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第三步:5個工作日(申請材料法定代表人信息及變更登記附表-董事、監事、經理信息)後,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名稱,涉及董事或經理變更的,按照《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備案報送材料規範》同時提交相關備案材料,相同材料無需重復提交;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應註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和授權期限。4.按照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任免文件等。股東大會決議由股東簽名(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名。股份有限公司向董事會提交決議(由公司董事簽署)。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向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提交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或者董事會決議(董事簽字)。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董事簽字)或者其他相關材料。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經過批準的,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6.變更法定代表人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還應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及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其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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