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登錄中國海關企業進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臺?輸入企業名稱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進行查詢。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第二章第六條海關應當采集能夠反映企業進出口信用狀況的下列信息,建立企業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1.企業在海關註冊登記信息;
2.企業進出口經營信息;
3.AEO互認信息;
4.企業在其他行政管理部門的信息;
5.其他與企業進出口相關的信息。
第七條海關應當在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公示企業下列信用信息:
1.企業在海關註冊登記信息;
2.海關對企業信用狀況的認定結果;
3.企業行政處罰信息;
4.其他應當公示的企業信息。
海關對企業行政處罰信息的公示期限為5年。海關應當公布企業信用信息的查詢方式。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第三章第十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海關認定為失信企業:
1.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為的;
2.非報關企業1年內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次數超過上年度報關單、進出境備案清單等相關單證總票數千分之壹且被海關行政處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違規行為2次以上的,或者被海關行政處罰金額累計超過100萬元的;
報關企業1年內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次數超過上年度報關單、進出境備案清單總票數萬分之五的,或者被海關行政處罰金額累計超過10萬元的;
3.拖欠應繳稅款、應繳罰沒款項的;
4.上壹季度報關差錯率高於同期全國平均報關差錯率1倍以上的;
5.經過實地查看,確認企業登記的信息失實且無法與企業取得聯系的;
6.被海關依法暫停從事報關業務的;
7.涉嫌走私、違反海關監管規定拒不配合海關進行調查的;
8.假借海關或者其他企業名義獲取不當利益的;
9.弄虛作假、偽造企業信用信息的;
10.其他海關認定為失信企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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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關企業進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