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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網貸存在哪些風險

首先是信息披露風險。國家頒布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規範了P2P線上貸款平臺的相關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金融監管的核心內容。如果P2P平臺敢於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就基本可以判斷該機構願意誠信經營。當然執行信息披露也有壹定的透明度風險。

國內P2P平臺的信息披露程度不均衡,這些不完全的信息披露不能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直接導致借貸雙方無法做出更加綜合全面的判斷,也難以對P2P平臺的公信力做出準確評估,這樣的情況下無疑加劇了P2P這壹模式的風險。其次,各個平臺對信息披露也存在壹定的擔憂,比如披露後泄漏機密商業信息的風險。

其次是線下經營風險。各個平臺逐漸整改平臺運營模式,推動P2P業務從線下轉線上,有效將線下財富管理公司與P2P劃清界限。將業務推廣從線下轉線上,不斷關閉線下門店,保留的線下門店也不再直接線下拉客戶簽合同,僅為業務進行信用信息采集、核實和貸後跟蹤等風險管理工作。線上開展不僅能提高運轉效率,而且也便於管理,相關監管部門可利用互聯網高效、便捷的進行監督;線下推廣對象大部分是中老年人,風險防範意識差,且容易受慫恿,此規定也大大減少了對中老年人的不當推廣銷售。

第三是反洗錢風險。國家規定P2P平臺應當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履行反洗錢義務,但是未對各項制度具體要求做出規定。目前央行對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出臺了壹系列較為完善的管理細則,但是在《辦法》中P2P借貸公司被定義為中介服務機構,P2P借貸公司是否應該遵循針對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的反洗錢相關規範存在質疑。如果P2P機構需要遵循,P2P公司受到自身運營模式和權力等限制可能不能完全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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