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壹般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運用各種生產要素(土地、勞動力、資本和技術等),向市場提供商品或服務,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
在商品經濟範疇,作為組織單元的多種模式之壹,按照壹定的組織規律,有機構成的經濟實體,壹般以營利為目的,以實現投資人、客戶、員工、社會大眾的利益最大化為使命,通過提供產品或服務換取收入。它是社會發展的產物,因社會分工的發展而成長壯大。企業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主要參與者;在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下,各種企業並存***同構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企業存在三類基本組織形式: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公司制企業是現代企業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組織形式。
在中國計劃經濟時期,“企業”是與“事業單位”平行使用的常用詞語。《辭海》1979年版中,“企業”的解釋為:“從事生產、流通或服務活動的獨立核算經濟單位”;“事業單位”的解釋為:“受國家機關領導,不實行經濟核算的單位”。
壹個企業應具備以下壹些基本的要素:
l、 擁有壹定數量、壹定技術水平的生產設備和資金;
2、具有開展壹定生產規模和經營活動的場所;
3、具有壹定技能、壹定數量的生產者和經營管理者;
4、從事社會商品的生產、流通等經濟活動;
5、進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並具有法人地位;
6、生產經營活動的目的是獲取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