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準化信息傳遞流程
為了有效地監督國有企業,必須重視原始的、基礎的財務信息。具體來說,企業向監事會報告的信息應納入信息傳遞工作流程,監事會應不斷完善企業信息獲取的工作規範,及時列出企業提供的重要信息,並進行分解,提交給各職能部門。同時,要積極應用財務系統和OA系統,明確監事會成員的權限,及時獲取財務會計信息、資金流向、收付情況、領導審批建議等信息。
2.完善財務監督檢查。
在財務監督檢查過程中,監事會必須做到四點:壹是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循企業準則。監事會要積極運用國務院有關法律和《公司法》賦予的監督職能,加強監督。另外,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財稅政策和會計核算方法,做好檢查工作;二是規範監管行為。明確監督目標、內容、方式、程序、評價和報告方式,遵循相關程序和規定,完善監督檢查方案;第三,積極獲取監事會的監督材料。提前準備文件,由監理企業填寫,企業在提交材料時加蓋公章,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四是分析評估檢查結果,積極總結問題,提出可行建議,完善監督檢查報告。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要註意三個方面:
第壹,加強金融監管體系。完善財務總監制度,逐步從督察員制度過渡到監事會制度。
第二,加強市場監管制度設計。整頓和重組中小企業,增強其權威性和獨立性。建立中介監管委員會,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完善證券市場,規範企業並購,避免管理者損害股東利益,積極發揮外部監督作用。此外,完善經理人才市場,建設經理人才中心。
第三,完善國有企業內部財務監督制度設計。明確董事會成員決策權,積極維護中小投資者權益。同時,應加強監事會的獨立性,其成員可由職工代表、專家學者、地方人大代表或地方人大代表組成。國有企業應從經營收入中提取壹部分作為監事會成員的活動經費,國資委應加強考核,確保監事會的獨立性,提高內部審計效率,優化國有企業內部控制體系。
3.加強國企內部溝通。
監事會應加強與企業的溝通和交流,並在企業相關部門的幫助下開展專項財務檢查,在優化監督資源的基礎上完善溝通機制。首先要加強與企業財務負責人的溝通,及時獲取報表材料,了解財務狀況。其次,加強與內審的溝通,參考內審結果。再者,加強與紀檢監察的溝通,及時了解監督情況。此外,要加強與子企業監事會的溝通,搭建上下監事會工作的信息渠道,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問題。
4.加強企業財務決算審計、稽核和檢查的協調。
首先,要加強財務決算審計的協調,在決策批復前進行監督檢查,將會計管理和會計核算中發現的問題報送SASAC,積極發揮監事會在國有企業財務決算審計批復中的作用。其次,加強審計協調,協助SASAC進行財務抽查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全面掌握國有企業發展情況,實現監事會監督效率最大化。再者,做好巡視協調工作,將巡視監督與監事會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完善人員構成和聯合監督機制,加強社會審計協調,借助社會審計結果監督企業經營。
5.提高監管結果運用的有效性。
積極完善報告形式和報告程序,及時報告企業狀況,揭示國有企業風險和隱患。同時,將向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並根據工作實際需要,積極擴大督查結果的範圍。此外,完善舉報分類摘錄形式,拓寬閱讀範圍,向監管部門通報和反映相關信息。
6.提高監事會成員的綜合素質。
重視監事會成員的選拔,考核其專業技術水平、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具體而言,在工作中,要加強對監事會成員的管理,構建監事會學習體系,督促其掌握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專業技能。同時,要加強思想教育和引導,樹立專業觀念,創新監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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