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可以選擇積分入戶,須同時符合以下六項條件:
1、在東莞行政區域內就業、經商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2、無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超生的,必須自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滿5年,且夫妻雙方接受處理完畢;其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夫妻雙方必須接受處理完畢);
3、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4、在廣東省內參加社會保險;
5、持東莞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6、積分準入條件:積分項累計積分達到100分;經過公示後無異議的。
根據以下情況選擇申請地點:
1、已購房:向自有居所(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申請入戶
2、未購房:向工作單位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申請入戶。
擴展資料:
東莞申請入戶程序:
(壹)申請人申請入戶時,應按要求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並應壹次性提交所需資料,屬本人持有證件證明的收取復印件核驗原件,《廣東省直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及企業出具的員工在職證明收取原件。
(二)材料受理後,公安機關負責對申請人的人口信息、戶籍資料、在莞居住年限及社保部門推送的數據信息進行審核,符合遷入條件的按以下兩種情況辦理入戶手續:
屬省內遷移的,經遷出地公安機關進行遷出核準操作後,通知申請人到遷入地辦理落戶手續,辦理時限為18個工作日。
屬省外遷移的,遷入地公安機關在1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準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憑《準予遷入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後,再到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