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審查工作規則》第八條規定,申請人應在保密管理部門公布的期限內提交申請。甲級資質申請人應當向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乙級資質申請人應當在工商登記時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申請表及相關材料。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收到資格申報相關材料後,應當出具回執,並附收到的申請材料清單,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查。
對材料齊全、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出具《涉密信息系統集成申請受理通知書》;對符合申請條件,但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請補充材料通知書》,並壹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作出審批決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實施對資質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和保密負責人的保密培訓。經審查合格後,與其法定代表人簽訂保密責任書,並頒發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證書。
擴展數據:
資質單位應當在資質證書頒發之日起壹個自然年度後三個月內,向作出審批決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年審申請及相關材料。
作出審批決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相關條件和標準對申請年審的資質單位進行書面和現場檢查,並填寫《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年審現場檢查記錄表》。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經審查合格的單位作出資格認定決定。
人民網-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審查工作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