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備案表》(格式見附件10);
(2)省級以上科技部門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3)企業年度研發支出結構(格式見國稅函〔2009〕203號);
(4)本年度企業人員結構說明。如果企業的R&D費用和人員結構比例發生變化,應單獨說明;
⑤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4)重點審查內容:
①該政策僅適用於查賬征收企業;
(2)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企業名稱是否與企業名稱壹致,證書是否在有效期內;
③資格審查。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年度納稅申報前,應按照國家科技局[2008]172號認定標準對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進行進壹步審核。在全面審查的基礎上,重點審查前三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是否符合要求:(1)上壹年度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的,比例不低於6%;(2)上年度銷售收入確定為5000萬元至2億元的,比例不低於4%;(3)上壹年度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比例不低於3%;
(4)減少年度審計指標。
答:企業研發費用輔助核算科目的設置和各費用科目的歸集範圍,應對照企業申請的年度R&D費用明細表和企業相關會計核算進行核對。審核企業申請的年度R&D費用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是否符合要求(參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四款確定的比例);研發費用的收取範圍按照國科院發〔2008〕362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在審計中應註意以下問題:
①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R&D費用總額不低於R&D費用總額的60%;
②外部研發投入的80%計入R&D總費用;
(3)辦公費、通訊費、專利申請維持費、高新技術研發保險費等為研究開發活動發生的其他費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壹般不超過研究開發費用的65,438+00%;
(4)在此範圍內收取的R&D費用僅作為計算認定條件的標準,不適用於R&D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b:需要通過企業提交的人員結構說明,檢查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和R&D人員(簽訂壹年以上勞動合同)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是否達到規定標準;
c:根據企業備案表中“高新技術產品”壹欄的相關內容,應核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認定收入是否占申請減免企業年度總收入的60%以上;需要註意的是,未經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不得合並計算;
⑤稅務機關認為需要核實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