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國稅地稅改革以來,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以來,我國稅收征管得到壹定程度的改善,財政收入明顯提高,依法治稅成效突出。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現行稅收征管中還存在壹些問題,如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稅源不清、稅收征管缺失、納稅服務不到位、工作效率低等。因此,筆者探討了如何建立壹個高效的館藏管理模式。1.加強稅法宣傳和執法建立新型稅收信息管理系統。在實踐中,由於納稅人信息的失真,決定了稅務機關必須有壹個用於納稅人管理的信息系統。這樣的信息系統應該包括稅收預測、登記、納稅申報、稅收征收、稅務稽查、稅源監控、優惠政策管理、稅收信息特別是納稅人銀行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存儲。目前,雖然我國在稅務信息化建設方面取得了不少進展,金稅工程的實施也極大地促進了工作效率的提高,但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建立完善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不僅有助於減少稅務機關的信息不對稱,還有助於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學管理水平。也有利於實現招聘中的平等互信。為了避免稅收征管信息不對稱帶來的稅收問題,稅務機關應加強稅法宣傳和納稅指導,降低納稅人被處罰的概率,降低納稅成本,進而降低稅收征管成本,從而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第二,優化職能分布,平衡職能配置。在設置機構時,要考慮主體之間的關系,維護執法權。特別註意如何避免機構設置和業務活動的復雜或重疊。日常檢查中要註意減少對納稅人經營活動的幹擾;近年來,我國稅收法治化程度不斷提高,建立了稅務系統內部監督、專項監督、納稅人日常監督等多種監督方式,納稅人法律意識不斷增強。“金稅工程”幾經提速,短短幾年間信息化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筆者認為,分稅制不是壹個單獨的機構,機構分離固然有助於分稅制的實施,但絕不是必然條件。目前,我國政府機構改革仍在按照“精簡、統壹、效能”的原則推進,這就決定了國地稅機構的重組合並勢在必行。第三,加強執法監督,提高執法水平,提高執法效率。首先,稅務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有壹定的自由裁量權,以保證其合理使用。稅收法律法規根據實際情況賦予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為了使自由裁量權有效發揮作用,防止被濫用,有必要對其進行控制。近年來,江西省地稅局對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裁量條款制定了較為詳細的裁量標準,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稅收管理的效率,實現了裁量的公平性,控制了裁量。其次,完善執法責任過錯追究制度。為進壹步規範稅收執法,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問責制度:壹是確認執法崗位,根據執法環節、工作時限、工作順序,按照壹權多崗的原則,合理確定不同的執法崗位,使每個崗位和人員都不能擁有完整的稅收執法權,從而在同事之間形成權力制約。二是要明確崗位職責,建立規範化、系統化的崗位責任制,即對每個執法崗位根據其重要性和內容進行檢查論證,科學確定工作標準和權責。三要明確問責形式,嚴格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四是實行科學的崗位權力控制,量化考核每個崗位和每個人的崗位職責,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處理。為了最大限度的消除執法隱患,把問題扼殺在萌芽狀態,避免造成重大執法失誤。五是要更加嚴格地落實問責。根據評估結果,根據其過錯責任的大小,對執法過程中存在的責任人進行不同形式的責任追究,確保執法質量和效率。六是進壹步強化執法人員綜合素質,提高稅收執法水平和監管意識。各級稅務機關要嚴把準入關,大力推行稅收執法資格認證制度。未通過認證制度的,應當調離執法崗位。探索實施能級管理,按能分級。同時,大力加強法律知識培訓,使依法行政永遠成為稅收執法人員的意誌。第七,依靠信息化,提高公共稅收的透明度,營造良好的監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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