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建設社區公***服務信息系統。各地應結合實際,以街道(鄉鎮)為基本單元,應用功能集成、界面規範、部署集中的社區公***服務信息系統,確有需要的可依管理幅度和服務半徑向所轄社區延伸。社區公***服務信息系統應兼具政務事項辦理和基礎信息采集功能,實行“前臺壹口受理、後臺分工協同”的運行模式。統壹設立電子政務辦理界面,通過與人口、法人單位等國家基礎信息資源庫的信息***享,建立以公民身份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等基礎信息為索引的社區公***服務信息管理機制,實現居民身份證辦事“壹證通”。按照不同業務的具體需要優化電子政務流程,建立政府主動公開信息、政務辦理痕跡信息和公***管理狀態信息的實時***享機制,實現社區公***服務的跨部門業務協同。積極開發網上咨詢辦理、服務熱線呼叫、現場自助查詢等系統功能,為居民群眾提供網絡、電話和窗口服務關聯組合的壹體化社區公***服務,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二)整合社區公***服務信息資源。各地應依托社區公***服務信息系統,加快統籌社區公***服務網絡和信息資源,原則上凡涉及社區居民的公***服務事項,均要逐步納入社區公***服務綜合信息平臺集中辦理。加快社區信息系統集約化建設,推動部署在不同層級、不同部門、分散孤立、用途單壹的各類社區信息系統向社區公***服務綜合信息平臺遷移或集成,最大限度精簡基層業務應用系統、服務終端和管理臺帳。在保證數據交換***享安全性的前提下,促進社區公***服務綜合信息平臺與現有部門業務應用系統實現互聯互通。推動政府職能部門向基層轉移職能,規範社區公***服務綜合信息平臺的信息***享範圍、***享方式和***享標準,逐步豐富社區公***服務綜合信息平臺的基本公***服務項目和服務信息,不斷擴大社區政務事項的跨區域通辦範圍。
(三)完善社區公***服務綜合信息平臺規劃布局。各地要充分發揮市(地、州、盟)層級電子政務公***平臺作用,集中建設社區公***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和綜合信息庫,為街道(鄉鎮)及社區開展服務提供便捷渠道和技術支持。支持依托街道(鄉鎮)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社區公***服務“壹站式”服務機構,統壹提供社區基本公***服務的咨詢、辦理和反饋服務。“壹站式”服務機構的設施建設或改造應合理布局、科學分區、完善功能,方便居民群眾辦事。根據需要可以依托社區級綜合服務設施,為社區居民提供委托代辦服務,增強社區公***服務的便捷性。
(四)加強社區公***服務綜合信息平臺運行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社區公***服務綜合信息平臺運行管理機制,明確管理主體和責任,原則上實行平臺獨立運行、業務歸口指導的管理模式。制定完善信息采集制度,加強社區信息資源規劃,明確社區信息采集標準,將社區場所、人員、事件等信息納入采集範圍,按照壹數壹源、集中采集、***享校核、及時更新的原則,實現“數據壹次采集,資源多方***享”。整合街道、社區層面管理服務力量,加強社區公***服務隊伍建設,實行統壹考核、調配和管理,實現同工同酬。強化服務隊伍教育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服務能力,能夠較好地勝任“綜合服務”的要求,推動服務隊伍的專業化和職業化。建立健全首問負責、限時辦結、績效考核和群眾監督機制,積極引入服務對象滿意度評價和第三方評估,切實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在社區公***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基礎上,進壹步拓展服務領域和功能,優先發展針對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困難群體的系統應用,創新開發針對艾滋病人、精神病人、吸毒人員等特殊人群的特色服務。廣泛吸納社區社會組織、社區服務企業信息資源,促進社區公***服務、便民利民服務、誌願互助服務的有機融合和系統集成。完善社區服務信息推送機制,主動及時地為社區居民提供各類公***服務信息和生活服務信息。加強多種網絡接入手段間的結合和轉換,大力發展各類信息服務載體和信息服務終端,為社區居民提供“壹網式”、“壹線式”的綜合服務。
四、推進社區公***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的保障措施
(壹)加強組織領導。在各級黨委政府重視支持下,建立健全社區公***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協調機制,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形成整體合力。各級民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公安、工業和信息化、財政等部門做好社區公***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的統籌規劃、資源整合、設施布局和運行管理等工作,各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指導協調利用各級電子政務公***平臺開展社區公***服務應用的頂層設計、平臺構建、技術保障和評測評估等工作。
(二)完善籌資機制。建立社區信息化建設多元化籌資機制,加快實施《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各地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實際情況,整合政府各部門信息化建設資金項目,逐步提高社區信息裝備條件和社區服務信息化水平,采取財政補助等方式解決社區公***服務信息平臺建設經費。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社區信息化建設,發揮通信運營商、信息服務商和軟硬件供應商在技術、人才、資金和信息基礎設施等方面的優勢,降低社區公***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和維護成本,支持科研機構和企業研發適合社區需求的信息系統及終端產品。
(三)健全制度標準。加快制定全國社區公***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標準,規範社區公***服務綜合信息平臺設施建設、技術支撐、運行管理和監督考核,切實提高社區公***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的質量。研究制定全國社區公***服務標準體系,規範社區公***服務項目、服務流程、服務方式、服務質量和服務評價,切實提高服務社區居民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社區公***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居民滿意度評價體系,推動社區信息化建設健康快速發展。及時清理不利於社區公***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的規章制度,逐步實現社區公***服務的電子化辦理。
(四)強化信息安全。增強社區公***服務綜合信息平臺網絡、綜合信息庫和各部門業務信息系統的安全防護能力建設,充分利用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實現面向電子政務內外網與各級各類業務應用的身份認證、訪問授權和責任認定等安全管理,為跨部門、跨區域的業務協同提供安全保障。制定實施與系統應用緊密結合、技術上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和保密解決方案,加大安全可靠軟硬件產品應用力度,配備相關技術力量,定期組織開展信息安全風險評估,確保社區公***服務綜合信息平臺信息安全。加大對違章違法泄密行為的責任追究和懲罰力度,保護國家和公民的信息安全。
(五)堅持試點推進。健全社區公***服務綜合信息平臺長效運行機制,以社區居民最關心和最急需的公***服務為抓手,依托信息惠民國家示範省市建設開展社區公***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試點工作,著力推進體制機制革新和制度標準創新。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加大推廣力度,逐步擴大社區公***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地域覆蓋和項目覆蓋,將社區居民全員納入社區公***服務綜合信息平臺服務範圍。全國社區管理和服務創新實驗區、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範單位要率先開展社區公***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