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先進典型人物的作用
近年,我區司法行政系統大力弘揚和宣傳諸如監獄基層普通幹警黃鑫同誌等先進典型人物和事跡,在社會上得到了廣泛認同、引起了強烈反響。這些先進典型人物的作用主要體現在:
(壹)引領作用。先進典型的事跡和崇高精神,能夠引領我們政法幹警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遞社會正能量,形成崇尚先進、學習先進、關愛先進、爭當先進的濃厚氛圍。
(二)示範作用。先進典型人物在工作中努力進取、開拓創新、紮實工作,在平凡的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績,他們具有強烈的工作責任心和社會責任感,為我們樹立了很好的榜樣和標桿。他們的事跡精神,會讓在同壹環境條件下工作的警察深受教育和鼓舞。
(三)輻射作用。通過開展向先進典型人物學習、舉行先進人物事跡報告會及開展“比、學、趕超、幫”等形式,可有效增強警察的進取精神,有效提升隊伍的整體職業素養。
二、選樹先進典型工作存在的不足
當前,我們有的單位在培養和樹立先進典型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問題主要是:
(壹)思想上存在認識誤區。其主要原因就是單位領導沒有正確對待選樹典型工作,沒有看到選樹典型工作的意義和作用。思想認識上存在偏差,不能客觀地看待和評價典型,甚至用放大鏡去觀察他們的缺點。
(二)運行機制有缺陷。當前典型工作多以平時了解為主,而非先考察後評議,就有可能導致“能幹的不如會說的”、“老實人吃虧”等不正常現象發生。同時,先進評選和提拔任用沒有有機結合,良性運行機制未建立起來,出現了典型人物不如壹般幹部、有名的不如無名的提拔進步快的現象。
(三)選樹方法不夠科學。有的單位在選樹典型中存在惰性,不願下大力氣、下苦功夫挖掘、培養、扶持先進,而是在原有典型中挑選;有的搞平衡,各種榮譽輪流坐莊;有的為擴大表彰面,往往出現某項評選為了照顧各單位、各層面的積極性或者根據警察人數的多少,制定出壹定比例,劃出壹定框框,導致選出的典型在某些單位是“高個子”,而真正優秀的警察沒有推薦上去。
(四)宣傳力度不夠。選樹典型工作中往往樹為典型後,發文件、開會表彰,而忙活壹陣子後就銷聲匿跡了,造成表彰發獎壹時熱,之後冷冷清清,而怎樣繼續抓好典型的學習,把學習典型活動引向深入卻無人問津,使得先進典型的作用沒有很好發揮出來。
三、對培養和樹立先進典型工作的幾點思考
(壹)選樹好典型,嚴格程序,這是基礎性工作
壹方面,要嚴格選樹條件。思想上要具有先進性,政治立場堅定,作風正派紀律性強,要具備有良好的個人品德修養、過硬的業務素質和先進的工作理念;行為上具有示範性,能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公正文明執法,工作業績突出;有較好的群眾基礎,能得到廣大群眾的擁護,能較好地展示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另壹方面,要抓好典型培養。先進典型不是自然而然產生的,需要組織的精心培養和幫助。典型的成長如同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嚴格的程序、健全的機制,是做好先進典型培養樹立工作的重要前提條件,也是各級領導“慧眼識金”、“點石成金”的重要工具。政工部門要通過開展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及時掌握警察動態,掌握選拔、培養典型的第壹手材料。單位領導則要落實主抓責任,確定重點培養、樹立典型人選。同時,政工部門要建立並管理被培養典型檔案,及時制定針對性的培養措施,依靠制度的規範性、穩定性來提高典型選樹工作的可操作性。同時,典型樹立起來後要在鞏固提高上下功夫,精心謀劃和打造不同時期、不同形勢需要的典型,為典型指明工作努力方向,給他們位子、擔子和舞臺,制定典型提高的階段性規劃,加強典型的動態管理,確保典型在不同時期都能較好的發揮導向引領作用。
(二)宣傳好典型,推動工作,這是關鍵性工作
在本單位大力宣傳典型事跡。典型選樹後,要在本單位內部廣造聲勢,本著客觀真實的原則,深入發掘典型事跡,利用宣傳櫥窗、局域網專欄、新聞快訊、政工簡報等形式大力宣傳,增強本單位廣大警察職工對典型的認同度。通過民主生活會、警察年度述職會、政治理論學習日等形式組織警察學習典型先進事跡,增強警察的履職責任感和緊迫感。同時,還可以通過召開主題鮮明的座談會、經驗交流會、征文演講比賽等形式進行宣傳教育,讓警察與先進典型零距離溝通交流,從而使典型發揮更好的感染、帶動效果。
爭取在單位外取得更多認可。在社會上推出本系統的典型,是對外塑司法警察形象、宣傳我們工作的重要手段。先進典型在本單位打響後,可抓住有利時機,努力將先進典型宣傳出去,爭取在本系統,甚至社會上產生較好反映。這就需要我們政工部門在前期紮實工作的基礎上,進壹步深入挖掘其精神內涵,多深入基層,並爭取上級主管部門的支持,找準先進典型的亮點,在征得上級領導關註和重視的基礎上,主動與新聞媒體溝通聯絡,尋求新聞媒體的支持。在典型宣傳形式上也可靈活壹些,比如可根據實際情況編成劇本,用小品、相聲、話劇等喜聞樂見的形式加以宣傳,可明顯增強宣傳效果。
(三)關心好典型,人文關懷,這是保障性工作
壹是要營造良好的氛圍。各級領導要帶頭維護典型的形象,及時糾正嫉賢妒能的現象,打擊故意傷害先進的歪風邪氣,積極引導警察在新形勢下正確認識和對待典型,以典型為標準,向先進學習,為典型提供壹個積極的工作環境。
二是要創造成長的條件。建立優秀典型優待制度,在立功受獎、考察培訓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建立優秀典型優先晉級制度,把工作思路清晰、善於創新、敢抓敢管、個人素質好的典型充實到領導崗位;建立優秀典型破格提拔制度,對符合壹定條件的優秀典型在提拔晉職方面予以特殊考慮,使優秀人才有發揮才能的舞臺;建立優秀典型交流機制,因地制宜地把典型輸送到不同崗位,鼓勵典型在新的崗位上再創佳績,發揮更好的帶動作用。
三是要解決實際的困難。在生活待遇問題上充分保障典型的權益,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加大投入,針對典型婚喪嫁娶、生病住院、子女上學、住房問題等制定保障性措施,定期組織典型休假療養、體檢,幫助他們調節工作和心理壓力,使典型真正感到溫暖,切實激勵典型更好地發揮作用,努力形成當典型光榮、人人願意當典型的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