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網屬於國企,沒有執法權,但是其業務收到《電力法》保障,侵犯電力設施等屬於觸犯法律行為,電力企業可以提請當地公安檢察機關進行強制執行。國家能源局是電力行業的監管部門,對電力行業相關企業、業務有監管執法權,屬於國家機關。
在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之前,由國家電力工業部直供直管的供電企業,都稱之為供電局。省級電力工業局在作為地方行政機構,既有行政職能又負責生產銷售,所以省電力工業局是政企合壹的機構,在電力體制改革前,各省電力工業局和省電力公司是兩塊牌子,壹套人馬。省級以下的供電企業無行政管理職能,只負責生產銷售。1988年後,部分地級市供電局更名為電業局,縣級供電企業都叫供電局。
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後,撤銷了電力工業部,國家電力公司被劃分為五大發電集團和兩大電網公司,省級電力工業局被撤銷,行政職能劃入省級經貿委,省級電力公司作為企業不再具有行政職能。地級市電業局、縣級供電局更名為供電公司。但由於中國國情和老百姓的接受度,更名並不徹底,很多地方仍然使用電業局和供電局的稱謂,在部分老百姓心目中,並不把供電局當做企業看待,而依然當做是壹個行政事業單位。
2005年6月起,南方電網公司號稱為了公關需要和老百姓的習慣,將各地供電分公司更名為供電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電力法》第六條
國務院電力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力管理部門,負責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