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範圍?
本表適用於享受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優惠待遇的納稅人。二、依據和解釋?
根據稅法、《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認證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19號), 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軟件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聯軟[2065 438+03]64號,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證管理辦法>的通知:工業和信息化部通知(工信部發[2013]48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件企業實施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號)等相關稅收政策,填寫本年度發生的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情況。 ?
3.相關項目描述?
1.本表“關鍵指標”第6至29行按2011 1後成立的企業填寫,31至40行按2011 1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