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發布步驟:
1.個人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要求補發教師資格證。
2.本人檔案中存儲的教師資格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申請表。
3.發布掛失聲明(包括:姓名、教師資格證號等。)在公開報刊上。
4.兩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
5.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號碼、姓名等信息變更的,需發證機關或戶籍管理機關出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