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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對外投資是否需要批露?

根據中國證監會於2007年2月1日發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章臨時公告第三十條,“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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