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標實質審查:商標註冊官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註冊性、是否與在先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對於不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審查官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駁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內可提交商標復審申請,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均不予保留。
3、商標公告: 經過審查,審查官認為商標申請註冊,將會刊登在保加利亞的官方商標公告上,自公告日3個月為異議期。
4、商標註冊核準:經過異議裁定的商標或者在公告期內不存在異議的商標將會被核準註冊,並下發商標註冊證書。
5、商標註冊時間:36-4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