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散亂汙”企業是指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未辦理規劃、土地、環保等審批手續,且未安裝汙染治理設施或設施不完善的企業單位。
法律依據:《廣東省“散亂汙”工業企業(場所) 綜合整治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散亂汙”工業企業(場所),“散”是指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等相關規劃的工業企業(場所),沒有按要求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場所):“亂”是指不符合國家或省產業政策的工業企業,應辦而未辦理規劃、土地、環保、工商、質量、安全、能耗等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的工業企業,違法存在於居民集中區的工業企業、工業攤點、工業小作坊:“汙”是指依法應安裝汙染治理設施而未安裝或汙染治理設施不完備的工業企業,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工業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