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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貸分離、分級審批制度的基本內容

審貸分離制度是將貸款的調查、審查、批準職責和權限分別劃歸不同人員和部門負責執行的貸款管理制度。通過審與貸、調查與評估、發放與收回的分離,使每個環節職責明確,任務清楚。有利於提高貸款決策的科學性,從決策上減少失誤,排除貸款過程中的人為幹擾,確保審查和決策環節的正確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第三條中華人民***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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