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商業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第五條取得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壹)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體應為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應為中國公民;
(二)企業至少擁有壹架無人駕駛航空器,並以企業名義在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信息系統”中完成實名登記;
(三)具有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認可的培訓能力(本款僅適用於培訓經營活動);
(4)投保地面無人駕駛航空器第三者責任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