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行為屬於調查取證,而這種權利在我國的訴訟法、律師法等法律中明確規定只有律師才有權調查取證。
另外,這個案件屬於刑事案件,妳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但公安機關壹般以輕傷不予立案,所以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作為刑事自訴案件處理,但後者需要妳提供相關證據。現在首先要做的是保留親人受傷的證據,比如醫院的病歷、票據,或者以照片的形式保存傷情。其次,關於妳問的關於被告的信息查詢,1,明確被告2,確切主張3,原告主體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範圍。對於“有明確的被告”,妳只需要知道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就可以了,其他的相關信息不需要知道太多,所以如果工商局不讓妳查這些壹般信息,妳也可以通過其他渠道去查,但是我覺得工商局的做法是不合理的。雖然只有律師有權調查取證,但作為企業,這些相關信息是應該公開的,行政機關也應該配合公開這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