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的定義是,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主體,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基礎,以網絡信息內容為主要治理對象,以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營造清朗網絡空間、構建良好網絡生態為目標,開展弘揚正能量、處理違法不良信息等相關活動。
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加強和創新互聯網內容建設,落實互聯網企業信息管理主體責任,全面提升網絡治理能力,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精神。
含義:
首先,網絡信息內容的生產者是制作、復制、發布網絡信息內容的組織或個人。作為制作網絡信息內容的組織或個人,應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遵循公序良俗,加強網絡文明建設。
其次,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是提供網絡信息內容傳播服務的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著力建立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機制。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井岡山幹部學院——深度解讀《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