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基礎上組建,整合了其他部門承擔的衛生健康管理職能。國家衛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國家衛生政策,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組織制定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管理公共衛生、醫療服務和衛生應急,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制定應對人口老齡化和醫養結合的政策措施。
法律依據:《衛生標準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衛生標準,是指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在職責範圍內,為貫徹國家衛生法律法規和政策,保護人體健康,按照標準化體系規定的程序和格式,制定並編號的各類技術要求。
本辦法不適用於食品安全標準、地方衛生標準、團體和企業衛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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