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銷管理條例》自2005年2月6日起施行。
二、《關於禁止MLM的規定》於2005年6月11日生效。
三。《直銷企業保證金交存、支付和使用管理辦法》自2005年6月5日+2月6日+0日起施行。
四、《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自2005年6月5438+2月1日起施行。
五、《直銷企業信息備案與披露管理辦法》於2005年2月1日實施。
不及物動詞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廢止過渡期外商投資企業有關規定的公告。
直銷產品的範圍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直銷行業發展情況和消費者需求確定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