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標準如下: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或者禁止的行業。對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三十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壹百人,資產總額不超過三千萬元。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三十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八十人,資產總額不超過壹千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壹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壹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