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保法第53條主要規定了公民在環境保護中的壹般權利,即“公民和其他組織有權獲得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即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並要求政府部門公開環境信息,制定和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眾參與環境監督提供便利。?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汙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汙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汙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