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2-3期的財務審計報告。
報告期末公司股票、債券的發行及變動情況,股票、債券總額及股東總數。
董事的職位、持股和薪酬。
持股5%以上的股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信息,包括前十名股東。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第四條,對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進行徹查,對其本人及其背後的網絡進行進壹步的詳細調查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