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詳細查看國務院199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六條規定:“公安部主管全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第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行使監督職權。
信息安全是指為數據處理系統而采取的技術的和管理的安全保護,保護計算機硬件、軟件、數據不因偶然的或惡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壞、更改、顯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