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壹為從內因的角度。試想,如果信息技術並不是企業的主要產品,或者說企業產品並非是依靠信息技術參與才能出產,那麽,信息技術就壹定是輔助性的生產因素,這時候,如果純粹以來信息技術,就等於是舍本逐末,當然也不可能帶來企業的長足發展。反之,如果企業的產品是以信息技術為主體,或主要媒介等等,那麽就可以因信息技術的掌握而具備競爭優勢。其二是從外因的角度。信息技術是新興科技的代表,但是卻不是偶然現象,換句話說,整個世界都在搞信息技術的研發,信息技術的發展也是日新月異,這種情況下,即使是以信息技術為主要產品因素,也需要投入很大來保證自己企業在信息技術上的優勢,這就是競爭的實質。從這兩方面考慮具體情況,結合企業的方向,就知道妳所提問的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