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會讓網絡上新聞為之壹清,不會在充斥著壹堆虛假新聞。
值得註意的是,2021年版清單跟2020年版清單相比,禁止準入事項從5個增加為6個,增加了禁止違規開展新聞傳媒相關業務。
其中明確,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新聞采編播發業務。非公有資本不得投資設立和經營新聞機構,包括但不限於通訊社、報刊出版單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站以及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機構等。非公有資本不得經營新聞機構的版面、頻率、頻道、欄目、公眾賬號等。
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涉及政治、經濟、軍事、外交,重大社會、文化、科技、衛生、教育、體育以及其他關系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等活動、事件的實況直播業務。非公有資本不得引進境外主體發布的新聞。非公有資本不得舉辦新聞輿論領域論壇峰會和評獎評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