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教育局下發《關於進壹步加強全市普通中小學校小賣部和校園超市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確,普通中小學校壹律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已經設立而經營承包期未滿的校園小賣部、超市要嚴格限制其經營範圍,不得售賣高鹽、高糖、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不得對含糖飲料、調味面制品等零食進行廣告宣傳。
對實行封閉式管理的普通高中,因校園周邊生活配套設施不全等特殊情況,經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由學校食堂為師生提供無償代購服務,但進貨渠道必須規範,確保質量合格,並不得加價。代購服務的物品範圍必須符合國家規定並經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