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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過度剝削的三種方法是什麽

法律分析:處罰過度開采有三種方式:1,繳納礦產資源費和稅款。2、繳納礦產經濟價值超過規定開采量2倍以上的罰款。3、情節嚴重的收回采礦許可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持有采礦許可證的礦山企業和個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內開采,超出行政許可範圍開采屬於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無采礦許可證采礦,在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其他人民礦區采礦,或者開采國家保護的特定礦種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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