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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稅務局簽訂三方協議需要帶什麽資料?

與稅務局簽訂三方協議,需攜帶企業公章、企業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稅務所填寫銀行代扣三方協議,企業和稅務蓋章後,企業帶到開戶銀行蓋章,銀企稅局各留壹份。

擴展數據:

稅務三方協議簽署流程:

1.對新納入銀行扣稅(費)系統的納稅人,辦稅服務廳壹窗式綜合辦公室在綜合征管信息系統中維護納稅人納稅賬戶,錄入數據電文申請審批表,通過外部信息采集交換綜合服務平臺錄入三方協議信息,打印三方協議壹式三份分發給納稅人(必要時可打印四份),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分別簽署協議。

2.納稅人應向開戶銀行提交三方協議壹式三份(或四份)。銀行確認協議相關內容後,補齊相關資料,簽字留存壹份,將剩余三方協議退還給納稅人。

3.納稅人將銀行確認的三方協議報辦稅服務廳壹窗綜合辦,壹窗綜合辦通過對外信息采集交換綜合服務平臺進行核實。經核實的三方協議為有效協議。辦稅服務廳壹個窗口備案協議,壹份由納稅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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