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咨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指定(委托)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經營範圍涉及前置審批的(具體項目參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目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五步: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並領取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