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進行債務重組 債權人和債務人 可以通過以低於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延長債務償還期限等方式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3 債務重組方式包括: (1)以低於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 (3)債務轉為資本; (4)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延長債務償還期限、延長債務償還期限並加收利息、延長債務償還期限並減少債務本金或債務利息等; (5)以上兩種或兩種以上方式的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