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國家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規定和辦法。
(2)指導和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招標工作。
(3)總結交流招標工作經驗,提供服務。
(四)維護國家利益,監督重大項目招標活動。
(5)跨省施工招標代理機構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