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於授權國務院制定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暫行條例或條例的決定》。為保障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順利進行,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根據需要,在不與有關法律的基本原則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有關決定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暫行規定或條例,公布施行,並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經過實踐,當條件成熟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NPC常務委員會將制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