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企業應於每月25日前填報上月出口貨物第三方結算信息(包括出口貨物報關單號、收款人名稱、收款人國別、支付幣種、支付金額等。)並提交給開登記表的銀行。
2.銀行應在每月最後壹個工作日之前,匯總上月出口第三方結算信息表,並通過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系統進行申報。
3.對單筆5000美元以上的出口第三方結算交易,銀行應回復收付款信息並逐壹申報;對於5000美元以下的單筆出口第三方結算交易,銀行可進行分類匯總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