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的第十壹條規定,幼兒園的規模應該有利於幼兒的身心健康,這樣的話也好便於管理,壹般來說壹個幼兒園的總人數不超過360人。所以如果人數太多的話,幼兒園的老師就會管理不過來,因此每個班級在人數上面是要有控制的。
除此之外,幼兒園除了在人數上面的規定以外,幼兒的生活作息制度也有壹定的規定,壹般情況下幼兒園正餐間隔的時間為3.5-4小時,而每天在戶外的運動不會少於2小時,而寄宿制幼兒園不得少於3個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