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事主體通過網上登記系統錄入申請信息,提交帶有電子簽名的登記申請。
2.商事登記機關通過登記系統受理申請後,對申請信息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3.核準登記的,通過網上登記系統向商事主體發放加蓋電子簽名的電子營業執照,不核準登記的,通過網上登記系統向商事主體發放加蓋電子簽名的不予登記通知書電子檔案。
4.商事登記機關應當保存商事主體登記的電子檔案,供公眾在線查閱。
電子文件和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表格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登記主管機關未按規定程序辦理登記和監督管理,嚴重失職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