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貼標準。對年在R&D投資654.38+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增量給予壹定比例的補貼,單個企業壹年最高補貼資金壹般不超過654.38+0萬元。與其他R&D投資補助政策有重復補助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給予補助。具體補貼比例和金額將根據當年申請企業數量、在R&D的投資額和市級預算規模確定。
(2)申請條件。申請企業必須在東莞註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他們已申報享受R&D費用稅前扣除,並如實完整地填寫了統計報表。不存在我市財政專項資金不按有關規定資助的情況。未被有關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3)資金使用的審批流程。包括項目受理、項目審核、征求意見和公示、資金審批、資金撥付等。
(4)後期如企業R&D投資數據更正減少,相應補貼資金減少。如果補貼資金已經撥付,相關企業需要返還補充資金。
(五)各鎮街(園區)參照本辦法在當地按壹定比例提供配套資金或制定補助政策,由各鎮街(園區)自行實施。
(6)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