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是指工程總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建築工程的壹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為。總承包人不退出合同關系,他和第三方對第三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分包施工管理辦法》第三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分包施工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分包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