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業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信息主體可以向征信機構查詢自己的信息。個人信息主體有權每年兩次免費獲取我的信用報告。第二十壹條
征信機構可以通過信息主體、企業交易對手、行業協會、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公開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決、裁定等方式采集企業信息。征信機構不得收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企業信息。第二十二條
征信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完善並嚴格執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規章制度,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保障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