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停止企業年檢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務院發布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據此,總局決定自3月1日2065438+4日起,停止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