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查詢 - 藥品生產企業和藥品批發企業根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銷售時應提供哪些資料?

藥品生產企業和藥品批發企業根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銷售時應提供哪些資料?

1加蓋企業原印章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2.加蓋企業原印章的所售藥品批準證書復印件;

銷售進口藥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派出銷售人員銷售藥品的,還應當提供加蓋企業原印章的授權委托書復印件。委托書原件應當載明授權銷售的品種、區域和期限,註明銷售人員的身份證號碼,並加蓋企業原印章和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簽名)。銷售人員應出示委托書原件和身份證原件,供購藥人核實。

開具銷售憑證,註明供應商名稱、藥品名稱、生產廠家、批號、數量、價格等。

  • 上一篇:樂飛體育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廣州番禺最好的工廠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