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妳可以在勞動合同裏明確,員工要遵守員工手冊等公司規定。
然後把勞動手冊貼在後面,讓員工在下面簽名,表示已經閱讀。
這樣以後就不會說他沒看過了。實踐中,違反公司規則而不違反合同的情況很多。經常有工人以不知道或者沒給我看過為由,把責任推給人事。
只是確認為附件讓他看,而不是說是合同的壹部分。只要合同裏有明確規定。